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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农安县农业机械购置
2013-3-21

  按照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2013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字〔2013〕102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好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设施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切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继续覆盖全县各乡(镇)。今年,省里对补贴资金实行全省总量控制,动态调剂管理,分批次下达补贴指标,第一批给我县下达的指标为48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500万元,省级资金300万元。
三、补贴机具、补贴标准及补贴重点
  (一)补贴机具种类。补贴的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农田基本建设机械9大类21个小类52个品目。
  (二)机具补贴标准。按照农业部的要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三)机具补贴重点。对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玉米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深松机、喷灌机和玉米收获机等机具优先满足补贴。
  (四)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利用省级资金继续对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水稻钵盘育苗摆秧机、三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两行以上茎穗兼收式玉米收获机、牵引玉米免耕播种机及深松机等机具实施累加补贴。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数量的确定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二)补贴数量。补贴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大型机械,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限定为2台,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限定为8台;补贴额在3万以下的机械,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限定为3台,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限定为10台。
五、经销商的管理
  农机生产企业对其所确定的经销商资质的真实性负责,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经销商必须对其所经销的补贴产品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显著位置明示机具配置和技术参数。县、乡(镇)农机化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要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诚信经营,规范操作。
六、补贴执行时间
  为充分发挥补贴资金最大效应,确保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机具优先补贴,补贴操作采取分时间段的办法实施。具体分段时间如下:
  第一阶段:3月初至6月末,优先补贴玉米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水稻钵育苗摆秧机)、深松机和喷灌机。在优先满足农民享受上述五种产品补贴的情况下,再对大型拖拉机和其它农机具实施补贴。
  第二阶段:2013年7月1日至10月末,优先补贴玉米收获机、水稻收获机和深松机。在优先满足农民享受上述三种产品补贴的情况下,再对其它机械实施补贴。
七、补贴操作程序
  (一)购机者凭村级相关证明和购机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向乡(镇)农机站、财政所提出购机申请,乡农机站、财政所审核其身份和资格,乡(镇)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后,报县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公示,公示地点为购机者乡(镇)所在地,公示时间为7天,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二)公示合格后的购机者,持乡(镇)农机站、财政所出具的介绍信、身份证和户口簿、购机申请表,到县农机部门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三) 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经销商,交差价款购买机具,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全额购机发货票。
  (四)经销商将机具发送到农机局,县农机、财政部门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实,并在《经销企业供货表》中签署确认意见。
八、补贴资金结算
  补贴资金采取省级集中支付的办法,省财政根据省农机主管部门结算申请向生产企业拨付补贴款。补贴资金每个月至少结算一次。全省补贴资金结算工作于2013年10月31日前全部结束。具体如下:
  (一)经销企业结算申请
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要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销企业供货表》购机者身份证和发票复印件,于补贴实施后每月10日前向农机部门提出书面结算申请,并附《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经销企业)》和《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明细表(经销企业)》。
  (二)县级结算审核及申请
县级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经销企业报送的补贴资金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联合行文,每月15日前向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结算申请,并附《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县级结算)》和《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明细表(县级结算)》。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按照我省《2013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2013年农安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同时接受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对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方案的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等工作。县、乡(镇)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责任。成立由县主管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及其他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见附表1),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在乡(镇)或村公示时间为7天。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要对省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通过网络、宣传册、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向社会公开。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等内容。同时要在本部门网站设置农机补贴政策专栏,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及时公布资金执行进度。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县级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包括:姓名,所在乡、村、组,所购机具型号、单价、数量、产销企业、补贴额等;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农户数,补贴资金(含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使用情况。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乡(镇)农机站、财政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 “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将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抽查的数量为本年度购机户的50%以上。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要及时。对问题较大的乡(镇)在全县农机、财政系统进行通报,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
  (五)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乡(镇)财政所要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纳入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范围,认真履行监管。
建立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六)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或网络,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作者/出处:农安县农机局 阅读次数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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