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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信息

农安县2020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日期: 2020-05-09

 作者:农安县农机推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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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0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发【2020】7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保护性耕作推广工作,全面完成任务指标,结合我县保护性耕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20年,在全县22个乡镇和洼中高农场计划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215万亩,新建保护性耕作高标准应用基地24个,每个乡镇1个,洼中高农场1个,县级高标准应用基地1个,保护性耕作监测点1个。

二、资金来源及用途

申请国家和省级保护性耕作补贴资金8600万元,用于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资金8385万元;提取80万元用于保护性耕作检查验收、技术指导、宣传培训等相关支出,135万元用于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补助和实施效果监测点建设补助。同时整合长春市级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用于弥补高标准应用基地省级补助资金的不足。

三、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全县适宜区域全面实施,以玉米生产作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的重点,兼顾大豆、高粱、小麦、水稻等作物生产,积极探索推进其他作物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

(二)补助条件

     1.旱田作物。机械收获后秸秆覆盖地表还田,春季实施机械免少耕播种。除条带耕作、机械深松之外,秋季收获后及春季播种前不得实施土壤耕作。

     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方式包括:秸秆部分还田和秸秆全量还田。秸秆部分还田是指用秸秆捡拾打包机或其他方式离田部分秸秆,确保免耕播种时有秸秆和根茬覆盖地表。秸秆全量还田是指在秋季收获后秸秆全部粉碎还田或秸秆整秆覆盖地表。

秸秆翻埋、旋耕、联合整地等不在保护性耕作补助范围。

2.水田作物。机械收获后,秸秆粉碎抛洒地表,秋季采用水田耙浆机一次完成旋耕、埋茬、打浆、平整等机械化作业。

3.高标准应用基地。必须采取玉米秸秆全量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技术模式,地块要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1000亩,基地建设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主。在开展数据监测、采集、观摩、学习、交流、培训等项工作时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否则不予补助。

    4.监测点设立。监测点地块种植作物、作业模式保持稳定,能够多年连续实施,持续开展土壤理化、生物性状、生产成本、作物产量变化、病虫草害变化等指标监测。

  (三)补助对象

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农机作业者或种植户,具体补助对象由各乡镇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应用基地补助对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机专业合作社等。

(四)补助标准

1.作业补贴。实施保护性耕作秸秆部分还田地块经验收合格后每亩补贴不超过35元,实施保护性耕作秸秆全量还田地块经过验收合格后每亩补贴不超过40元。

2.高标准应用基地补助。对经农机部门审核确立为保护性耕作高标准应用基地并验收合格后,每个基地追加补助3万元。

(五)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实行乡镇全面检查。县级对高标准应用基地的作业地块全部核查,其它地块县级以抽检的方式进行。

(六)补贴方式。补贴采取“先干后补”的方式进行。即各地按照补贴作业内容、质量标准,对技术实施地块进行检查验收,确定拟补贴的作业面积。在作业对象所在村公示7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补贴面积、补贴对象的结果。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保护性耕作推广工作顺利开展、全面完成任务指标,我县成立了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领导小组,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成员有农机总站站长、财政局局长、农业农村局局长和各乡镇政府党委书记。

农安县2020年保护性耕作实施领导小组

组  长:易宝庆  农安县农机管理服务总站  站  长

副组长:赵连仲  农安县农机管理服务总站  副站长

        高  明  农安县财政局            副局长

各乡镇政府                     主管领导

成  员:曹  恒  农安县农机推广站        站  长

张天伟  农安县财政局            科  长

王  波  农安县农机推广站        副站长

       各乡(镇)农机推广站            站  长

各乡镇财政所                    所  长

(二)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手机、电视等各种媒介,大力宣传保护性耕作技术、政府扶持政策等,做到实施区域全覆盖,促进技术进村入户。成立保护性耕作技术宣讲团,深入基层、农户、田间开展形式多样的现场培训和技术服务,让各种经营者、农机作业者掌握保护性耕作的核心要领,促进技术规范应用。

(三)加强信息公开。各乡镇街要建立检查验收和公示制度,设立监督电话,以各种形式公开补助的程序、补助标准、补助方式等,将受益农户、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等相关信息(严禁公布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在当地进行公示,让补贴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加强监督机制。建立检查验收和公示制,建立监督电话0431-83556111。对举报的,做到有报必查。严格执行补贴技术质量标准和资金监管制度,补贴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挪用和虚报补贴面积,降低标准,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对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农安县2020年保护性耕作计划任务分解表

2.农安县2020年保护性耕作秸秆部分还田验收核准单

3.农安县2020年保护性耕作秸秆全量还田验收核准单

4.农安县2020年保护性耕作秸秆部分还田补助情况汇总表 

5.农安县2020年保护性耕作秸秆全量还田补助情况汇总表

6.农安县2020年保护性耕作秸秆部分还田实施面积及补助情况汇总表

7.农安县2020年保护性耕作秸秆全量还田实施面积及补助情况汇总表

8.农安县2020年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情况一览表

 

     农安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总站

      农 安 县 财 政 局

        2020年4月20日

 

附件1-8.docx
文件类型: .docx a1c797f8eca93c913047142695967e16.docx (32.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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