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开展保护性耕作 远程监测系统设备产品选型工作实施方案
近几年,我县保护性耕作作业面积逐年递增,依靠人工核验的方法,已无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农机发【2020】2号)的通知要求,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保护性耕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农机发【2020】2号)具体安排。为实现保护性耕作整县推进目标,必须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实现农机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保护性耕作远程监测系统选型工作。
一、 组织领导
成立由主管副县长刘生贵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副组长为易宝庆、赵连仲,成员有各乡镇主管副乡镇长、农机技术推广站站长。具体工作由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总站牵头实施。
二、参选企业名称
(一)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二)北京德邦大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黑龙江惠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四)北京博创联动科技有限公司
三、参选监测系统要求
1. 生产企业自愿申请参加选型。
2.参选企业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生产、销售资质条件。
3.参选产品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条件,是企业的自主品牌,拥有较强平台运营管理能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4.远程监测系统须具备播种前耕地痕迹识别、播种时秸秆识别、免(少)耕播种作业方式识别、作物品种识别、是否施用化肥识别、面积统计等监测功能。
5.一机多用、免费适时升级、设备自我保护能力、监测的精度、计算的准确性、平台运行的可靠性、数据的全天候存储及数据保留年限须满足管理要求和用户需求。
6.企业要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具有对接省平台能力,监测设备所上传数据要一次性真实准确有效,符合检查验收标准要求,作业期结束从系统中导出并打印相关表格,完全可以作为申请、发放补助资金依据,不再需要人工核验。发生相关争议,由企业自行协商解决处理。
7.生产企业要优选经销企业,承担设备安装、售后服务等工作,由企业和乡镇政府组织设备安装及开展全程管理工作。
8.生产企业及时对经销企业、平台管理员和作业户开展技术操作培训工作,做到规范指导,及时服务,顺利工作,确保能够正确使用熟练操作。
9.监测系统设备费用由作业户全额承担,安装时作业户须向企业出具借条并出示有效证件,暂由企业先行垫付资金,待财政部门兑付作业补助资金后,从其中扣除再转移支付给企业,农机部门收回借条手续。如果上级对监测系统设备有政策性补助,作业户在农机部门统一办理手续后可享受补助。
四、选型办法和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填写《农安县保护性耕作远程监测系统选型申报表》(附件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选型方式
由县乡技术人员和每乡镇1名作业户共同投票的方式进行,当场唱票,得票超过参会人员半数即确定为农安县保护性耕作远程监测系统设备产品。
(三) 选型流程
1.参会人员签到;
2.主持人宣布开始并请领导讲话;
3.各企业抽取顺序号,然后按顺序介绍产品,实地现场演示产品功能(其他企业到场外等候);
4.企业现场公布监测系统全套设备产品价格;
5.待所有企业介绍完毕,工作人员发选票,投票开始;
6.工作人员当场计票唱票;
7.公布选型结果。
(四)结果公告
按照投票选型结果,最终确定保护性耕作远程监测系统设备产品,为我县保护性耕作整县推进工作服务。
五、时间地点
2020年3月27日上午九点,农安县农机管理服务总站会议室(农安县兴华路2956号)
联系人:赵连仲13364608880
曹 恒15764455353
附件1.农安县保护性耕作远程监测系统选型申报表
附件2.企业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农安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总站
2020年3月25日
附件1
农安县保护性耕作远程监测系统选型申报表
生产企业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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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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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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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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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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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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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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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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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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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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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集体□民营□股份□中外合资(含合作)□外贸□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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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产品信息 |
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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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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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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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投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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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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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价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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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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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后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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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产量/销量(台套)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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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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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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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功能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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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法人代表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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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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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企业名称应与公章一致;2、产品名称请写全称
附件2
企业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企业资质。包括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人员规模、生产规模、技术力量及成立日期等内容。
2.产品资质。包括企业产品标准、产品品牌、监测终端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产品检测报告(作业面积计量精度、气候环境适应性、机械环境适应性、防护等级、电磁兼容性等方面)、专利证书、产品说明书、用户应用证明及销售清单等内容。
3.远程监测平台。包括远程监测平台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功能介绍、平台的登录网址及测试账号等内容。各项功能的支持情况:平台运行的可靠性、计算的准确性、数据的全天候存储及数据保留年限须满足管理要求和用户需求。
4.监测终端。提供监测终端设备1台套(选型后返还),各项功能的支持情况:前茬耕地痕迹识别、播种时秸秆覆盖率识别、免(少)耕播种作业方式识别、作物品种识别、是否施用化肥识别、面积统计、作业状态自动识别与显示;终端的防拆报警或播种量监测等免耕播种机识别方式;作业位置、作业数据实时回传,数据断点续传,作业信息显示;卫星定位满足的技术要求(定位数据采样间隔、卫星接收通道、接收灵敏度、测速精度、数据输出更新率等);通信方式与数据存储;终端的多功能性、一机多用、免费适时升级、设备自我保护能力、监测的精度、防护等级、故障报警等监测功能。
5.服务保障能力。包括产品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服务、技术人员力量、服务点设置、设备故障处理能力等售后服务能力、产品“三包”服务保障及应急预案等方面情况。
6.其他相关材料。